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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拖欠工程款 经法院多次调解
    安达市的张和吴是多年的朋友。他们因房屋装修拖欠工程款而发生纠纷。他们上法庭了。经过法院多次调解,双方最近达成了和解协议。
       2009年4月21日,原告张某为被告吴某酒楼做室内装修,双方有施工合同,完工后被告吴某出具欠条一份,约定:质量无问题,半年一起付清。但到期未付工程款,原告多次索要,被告吴某以装修质量有问题拒付。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吴某给付拖欠的工程款1.7万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达成以下协议:被告吴向原告张支付了7000元的工程款。被告余额1万元作为维修资金,原告不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