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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入住后发现房屋多处装修存在质量问题,眼看保修合同期临近
    房主入住后,发现房子很多 装修存在质量问题。看到保修合同期临近,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业主将 装修公司起诉法院,但由于业主证据不足,河西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诉讼请求。
       2009年5月,赵先生在河西区买了一套150平方米的商品房。5月底,赵先生与一家装赵先生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双方同意由装修公司承包 装修材料,赵先生承包了项目共60天的剩余材料,费用为5.6万元。7月底装修完成,双方验收合格,保修期自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5月20日止。
       后来,在使用过程中,赵先生发现两个厕所和厨房的瓷砖是空的,有些瓷砖脱落,大厅地板瓷砖有裂缝;厨房台面开裂,池边开裂;主卧室墙上有裂缝,大厅和餐厅顶部有裂缝。赵先生找到了装修公司,但没有履行维修义务,然后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和项目经理电话关闭了。看到合同保修期即将到来,赵先生没有保护自己的权利,起诉河西区人民法院,要求装修公司支付2万元的维修费。
       在法庭上,装饰公司辩称公司客户服务电话从未停止,赵当地公司已派人看到裂缝,主卧室墙裂缝不明显,不是刷浆,而是墙本身裂缝;门厅、餐厅顶部为石膏板天花板,赵先生认为有裂缝,但装饰合同没有石膏板天花板的两部分;厨房、门厅瓷砖真的免费,但由于赵先生使用一年多,一切都磨损,公司可以按照合同修理。关于厨房台面裂缝的问题,装饰公司表示,这可能是赵先生使用不当造成的。
       同时,装修公司表示,在收到投诉后,主动联系赵先生,要求回家检查情况,赵先生说不方便。装修公司认为,如果赵先生不能合作,公司就不能维修。
       庭审中,装修公司认为赵先生陈述的一些装修质量问题是由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但装修公司不申请鉴定。赵先生没有申请评估工程质量问题的维修费用。
       法院认为,赵先生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是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符合法律规定。赵先生支付了装修费,装修公司应确保工程质量问题。现在,房屋装修存在质量问题,装修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赵先生的诉讼请求,虽然赵先生证明了装修质量问题的客观存在,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维修费用的数额,因此法院不支持该请求。虽然装修公司表示,赵先生的部分装修质量问题是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和赵先生使用不当造成的,但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因此法院不接受。由于装修公司同意维修,赵先生不同意,赵先生的主张证据不足,法院一审驳回了赵先生的主张。